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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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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2.9.9 版权所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紧急通知
全国资助系统V2.9.9升级说明
升级说明
一、新增主管部门代填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原因功能
1.对学校停办、账号无法登录等问题导致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原因无法填报的问题,可由学校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后代填任意学期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原因。省、市、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在“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情况查看”模块,下钻到学校,列出该校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名单时,可导出未资助建档立卡学生Excel名单,在其中填报未资助原因,通过“模板批量导入”功能导入即可。
二、完善家庭经济信息管理功能
1.家庭经济信息增加“是否中央下发”指标。该指标区分家庭经济信息数据是中央下发自动写入还是学校录入。对中央下发五类特殊困难学生数据后自动写入家庭经济信息的数据,“是否中央下发”标记为“是”,在查询条件、列表显示时均显示此指标。
2.删除家庭经济信息的“是否农村低保户”“是否农村五保户”两个指标。对中央下发的低保学生数据,可根据“数据查询>>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城乡低保学生”的“人员身份类别”判断是否农村低保;对学校自采集的低保学生数据,可根据“在校学生信息查看”模块的“是否农村学生”(高校学段)“户口性质”(其他学段)等数据项判断是否农村低保。
3.将家庭经济信息的“是否农村特困供养”指标修改为“是否特困供养”。判断是否农村特困供养的方法同农村低保。
4.调整其他指标。将“是否军烈属或优抚子女”改为“烈士子女”,删除“民政部门其他信息”指标。在本专科和研究生子系统中增加“家庭遭受疫情”“疫情具体情况描述”两个指标,其他子系统将在下个版本中增加这两个指标。http://www.17xuexiba.com/sd/46424.html
5.调整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查询页面的指标展示分类。修改前按学生基本信息、家庭经济情况、扶贫办、民政部、残联、其他分类来展示,修改后按学生基本信息、家庭经济基本信息、中央比对下发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学校自采集(核实)的有关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其他分类。中央比对下发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包括中央比对建档立卡学生、中央比对低保学生、中央比对特困供养学生、中央比对孤儿学生、中央比对残疾学生等指标,学校自采集(核实)的有关特殊困难学生信息主要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调整,将有关特殊困难学生指标集中录入、展现,具体包括是否建档立卡、是否低保、是否特困供养、是否孤儿、是否残疾、残疾类别、是否残疾人子女、是否烈士子女等指标。
6.“学校自采集(核实)的有关特殊困难学生信息”指标说明。如果该条家庭经济信息是中央下发五类特殊困难学生后自动写入,学校核实情况后,可将核实结果填报在“学校自采集(核实)的有关特殊困难学生信息”的对应指标中。为减轻学校工作量,学校可仅填报核实结果为“否”的情况,对不填报核实结果和核实结果填报为“是”的,我们统一按已核实且核实结果为“是”计算。
如果该条家庭经济信息是学校录入,“学校自采集(核实)的有关特殊困难学生信息”的数据项则是学校自采集的特殊困难学生指标。学校录入(导入)家庭经济信息时,如果特殊困难学生指标未核实清楚有关情况,不能默认填写“否”,应保持该指标为空,表示待核实。
本次升级时,对系统中已存在的学生家庭经济信息记录,其自采集建档立卡、自采集特困救助供养、自采集低保、自采集孤儿、自采集残疾人五个指标为“否”时,修改为空,表示待核实。教育部定期新下发的五类特殊困难学生写入家庭经济信息记录时,上述五个指标为“否”时则置为空,默认为待核实。
7.家庭经济信息有关模块增加查询、显示指标。学校用户的“家庭经济信息录入”“困难学生认定”模块,主管部门的“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查看”模块,在查询条件区域、列表显示区域都增加“中央比对下发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学校采集(核实)的有关特殊困难学生信息”的数据指标。
8.调整五类特殊困难学生总数的计算方法。五类特殊困难学生总数=“中央下发”人数-“学校对中央下发名单核实结果为‘否’的学生”人数+“学校自采集”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