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 http://www.hz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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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下列四类中任何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
(一)体育类
2.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相关文件的第一发文单位,下同)的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3.2019年杭州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八名获得者。
(二)艺术类
1.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竞赛(现场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不含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
2.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学组独唱、重唱(四人及以下)、戏剧曲艺(四人及以下)、独奏、重奏(四人及以下)、协奏(四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绘画、书法、工艺和摄影等上述所列类别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者。
(三)科技类
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个人项目(论文、发明和技术创新)一、二等奖者(均为第一作者1人)。
(四)其他类
1.三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下同)、外籍华人的子女,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一年以上,下同);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同类同项目(如体育类中的100米与跳远,艺术类中的独奏与协奏,三侨考生、外籍华人的子女与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等),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或项目(如体育类与艺术类、艺术类与科技类、科技类与其他类、音乐与书法、球类与田径等)可累计加分。
上述四类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具体按《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联〔2014〕2号)(见附件1、2)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
符合军人子女加5分条件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或其他类加分条件的,可与上述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中获得的加分进行累计,但最终所获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符合军人子女加20分及以上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上述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的加分。
三、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该类加分与其他类别的加分累计与军人子女加分累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