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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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新版)


北京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健康发展,培养优秀人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也为推进加强院校之间的人才交流,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二条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获得推荐免试学术型研究生资格的,应保持在本专业成绩排序前25%以内;获得推荐免试专业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保持在本专业成绩排序前50%以内。
(三)获得各类大学生学科知识竞赛国家(或国际)级二等奖以上的,以及在某领域确有特殊专长,并做出一定成绩的。
第三章 推荐程序
第三条根据北京市招生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时间,推免工作在第七学期内进行。
第四条 推荐工作须完成以下程序:
(一)学校根据当年各专业毕业生人数按推荐比例和有关专业倾斜政策向学院下拨推免指标。
(二)各学院按各专业毕业生人数确定各专业保研名额。
(三)学生按“综合成绩”得分从小到大依次排出最终保研顺序,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名次×0.85+其他表现排名名次×0.15
上式中“其他表现排名”办法由各个学院制定,并在第五学期向学生张榜公布。拟定被推荐的学生、先后次序、校内或校外建议攻读的专业及其研究方向等。并将此情况在指定日期内上报教务处。
(四)特长生推免工作按照每年下发通知执行。
(五)经推免工作小组办公室初审,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正式确定免试生推荐名单。
(六)各学院组织免试生填写《推荐免试入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在指定日期内报教务处,逾期不再办理。
(七)被推荐到校外单位的学生,由各学院将《推荐免试入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往接收单位。如被录取者,则毕业前对该生的一切要求,按接收单位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于虽符合推荐条件及手续,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能被接收为免试生:
(一)拟本科毕业后出国留学者;
(二)超过规定截止日期被推荐者。
第六条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学生本人报考出国预备生者;
(二)违反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者;
(三)无特殊原因而在必修课、选修课、 实习、课程设计中出现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成绩者;
(四)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者;
(五)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六)未起到推免学生应起的良好作用,有损推荐免试工作者。
第四章 其他
第七条被推荐者均需履行研究生报名手续,并参加统一体检。
第八条被推荐者所在单位应在本学院(本单位)张榜公布。
第九条 被推荐者须签署《北京理工大学教务处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协议书》。
第十条 被推荐者毕业时,应将最后一学年的各科成绩及本人现实表现(或毕业鉴定),提供给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以本办法为前提,每年下达具体的工作通知和工作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北京理工大学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